关于全面推进和进一步规范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
来源:未知 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5-02-07 浏览 次
发文号:粤人社函〔2015〕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我厅《关于加快完善企业技能人才多元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3〕1202号)要求,我省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试点工作已结束并进入全面推广阶段,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参评人选:参评人员须为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生产服务一线在职在岗职工,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法定劳动年龄,年龄计算以报考时间为准。
二、参评项目:参评职业(工种)范围的确定应遵循以下两点原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以下简称《大典》)范围中属于生产服务一线的技术性职业(工种),同时该职业(工种)为参评企业的主体岗位;
(二)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的职业(工种)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从《大典》中选择相近职业(工种)开展评价;或由企业参与制订技能标准或考核规范并报送省鉴定中心,统一上报国家人社部获批准后纳入评价范围。
三、参评实施:实施过程按照《广东省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实施指导手册(2014修订版)》(粤人社职鉴〔2014〕79号)(以下简称《手册》)的要求,并重点注意以下问题:
(一)全省统筹开发,集中利用资源。拟参评企业向所在地市鉴定中心提出申请,通过后报省鉴定中心备案。
(二)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及专项职业能力由地市鉴定中心组织实施并发证。职业资格二级、一级按照《广东省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技师、高级技师申报及证书申办工作流程(试行)》(粤人社职鉴〔2014〕26号)要求组织实施。地市鉴定中心须与企业签订《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化建设责任书》,参与指导企业制定审核实施方案及题库。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及专项职业能力实施方案及题库报省鉴定中心备案,职业资格二级、一级实施方案及题库报省鉴定中心审核。
(三)各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积极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在职业开发、标准修订、题库资源开发等方面给予一定的经费保障。经费有限的,可依照省职业研发项目征集有关文件的要求,将拟开发项目统一上报,由省鉴定中心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招标,集中立项并组织开发。
四、参评台帐:各地市须建立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台帐,并指定专人负责,每半年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填写进度表(附件)上报。
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直接向省鉴定中心反馈。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