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公办幼儿园建设实施办法
来源:未知 编辑:admin 发表时间:1970-01-01 浏览 次
乡镇公办幼儿园建设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安徽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的通知》(皖政[2011]48号)文件精神,根据我县学前教育五年发展规划和三年行动计划要求,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重要民生工程,着力解决学前教育儿童“入园难”问题,确保工程高质量如期竣工,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加快农村学前教育为重点,坚持公益性、普惠性和多形式办园,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二、目标任务
我县计划新建幼儿园项目19个,总建筑面积20340平方米,其中乡镇中心园8所;改扩建幼儿园项目22个,总建筑面积11211平方米,其中民生工程项目9个,改扩建面积6480平方米;利用小学闲置校舍增设附属幼儿园(点)16个。
三、建设内容和标准
新建项目严格按国家幼儿园建设基本标准组织实行;改扩建项目以校安工程数据库资料为依据,按国家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综合防灾要求及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对闲置校舍进行加固和功能改造,确保改建一所,合格一所。具体项目管理按照《安徽省学前教育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实施。
四、项目推进安排
新建类项目:
3月,完成项目选址、征地工作;
4月,组织项目勘测、设计、图审工作
5月,完成项目招投标、动工建设
6-9月,项目建设阶段
10月,主体工程完工
11月,组织竣工验收。
改扩建类项目:
3月,开展改扩建类项目的设计、图审等工作;
4月,组织改扩建项目招投标和启动项目实施工作
5月-8月,项目建设阶段
8月底组织竣工验收
小学增设附属幼儿园(点):
7-8月实施功能改造,8月底组织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组织管理。学前教育项目建设工作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职能参照《校安工程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凡涉及需新征中心幼儿园建设用地的乡镇,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负责落实土地指标,负责建设用地的征用、报批等工作。鉴于我县现有公办幼儿园都隶属各乡镇中心小学,为便于项目建设管理,新建公办幼儿园的建设工作由各乡镇中心小学全权负责,各乡镇教育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指导。
(二)确保资金安全,强化项目推进。学前教育项目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资金使用情况实行跟踪监督,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项目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疏于管理影响工程目标实现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项目建设继续坚持“五统一”推进模式,即统一规划、立项,统一勘探、设计,统一招标、监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验收和决算审计。要严格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分片包保责任制。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施工,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
(三)强化监督检查,抓好评估验收。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工程项目实施情况组织督查,建立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将实施学前教育项目情况列入乡镇政府的教育工作的年度工作考核指标,并将考核结果给予全县通报。同时,教育局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组织专家进行评估验收,确保工程项目建设达到国家抗震设防标准和综合防灾要求。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坚决杜绝不合格项目交付使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安徽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的通知》(皖政[2011]48号)文件精神,根据我县学前教育五年发展规划和三年行动计划要求,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重要民生工程,着力解决学前教育儿童“入园难”问题,确保工程高质量如期竣工,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加快农村学前教育为重点,坚持公益性、普惠性和多形式办园,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二、目标任务
我县计划新建幼儿园项目19个,总建筑面积20340平方米,其中乡镇中心园8所;改扩建幼儿园项目22个,总建筑面积11211平方米,其中民生工程项目9个,改扩建面积6480平方米;利用小学闲置校舍增设附属幼儿园(点)16个。
三、建设内容和标准
新建项目严格按国家幼儿园建设基本标准组织实行;改扩建项目以校安工程数据库资料为依据,按国家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综合防灾要求及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对闲置校舍进行加固和功能改造,确保改建一所,合格一所。具体项目管理按照《安徽省学前教育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实施。
四、项目推进安排
新建类项目:
3月,完成项目选址、征地工作;
4月,组织项目勘测、设计、图审工作
5月,完成项目招投标、动工建设
6-9月,项目建设阶段
10月,主体工程完工
11月,组织竣工验收。
改扩建类项目:
3月,开展改扩建类项目的设计、图审等工作;
4月,组织改扩建项目招投标和启动项目实施工作
5月-8月,项目建设阶段
8月底组织竣工验收
小学增设附属幼儿园(点):
7-8月实施功能改造,8月底组织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组织管理。学前教育项目建设工作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职能参照《校安工程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凡涉及需新征中心幼儿园建设用地的乡镇,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负责落实土地指标,负责建设用地的征用、报批等工作。鉴于我县现有公办幼儿园都隶属各乡镇中心小学,为便于项目建设管理,新建公办幼儿园的建设工作由各乡镇中心小学全权负责,各乡镇教育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指导。
(二)确保资金安全,强化项目推进。学前教育项目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资金使用情况实行跟踪监督,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项目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疏于管理影响工程目标实现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项目建设继续坚持“五统一”推进模式,即统一规划、立项,统一勘探、设计,统一招标、监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验收和决算审计。要严格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分片包保责任制。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施工,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
(三)强化监督检查,抓好评估验收。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工程项目实施情况组织督查,建立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将实施学前教育项目情况列入乡镇政府的教育工作的年度工作考核指标,并将考核结果给予全县通报。同时,教育局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组织专家进行评估验收,确保工程项目建设达到国家抗震设防标准和综合防灾要求。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坚决杜绝不合格项目交付使用。